时间:2023-06-13 浏览:545
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省属高校教师教学质量考核工作的指导性意见》(皖教人〔2011〕4号),《教师教学质量考核办法》(校教〔2011〕22号)和《关于开展2022-2023学年教师教学质量考核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院教学工作实际,决定开展我院本年度教师教学质量考核工作,具体实施办法如下:
一、 教学质量考核小组:
组 长:汪宏健 张爱民
副组长:方 炜
秘 书:石水云
成 员:叶 鸣 胡 玲 周宗好 孙 露 梁文娟 包研平
二、考核对象及时间范围
1.考核对象为2022-2023学年在职在岗从事教学工作的专任教师(含双肩挑)和实验技术人员(以下统称教师)。
2.考核时间范围:2022年9月1日至2023年7月1日。
三、 考核时间安排
6月6日—6月8日,制定数学与统计学院2022-2023学年度
教师教学质量考核实施办法;
6月9日—6月15日,学院开展各项评价工作;
6月15日—6月21日,学院考核小组审定考核结果、公示,在规定时间内报教务处。
6月底前,学校考核领导组审定考核结果、公示,在规定时间内报教育厅。
四、考核办法
(一)教学质量考核主要采取学生测评(50%)、同行评价(10%)、院级督导评教(20%)、其它教学相关评价(20%)、教学管理部门(院系部)评价意见等方式进行。学生测评由教务处完成,其他由本院完成。
(二) 教学质量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其中优秀等次比例不得超过我院应参加考核教师总数的25%,优秀等次总人数计算采用取整法;合格和不合格比例不得低于参加考核教师总数的15%,合格和不合格等次的人数计算采取进一法。
本院共47人参加考核,按上述学校规定计算办法,并根据我院考核成绩排名,确定结果优秀等次11人,良好等次29人,合格和不合格等次7人。
(三) 教师的同行评价——分教研室评价,按百分制打分。评价成绩采用的计算方法是:
其中表示被评价教师最后认定的同行评价成绩;表示被评价人所在教研室人数,表示被评价人所在教研室所有成员对该被评价人按百分制打分的总分(包含自评),表示其中一个最高分,表示其中一个最低分。
(四) 督导评价成绩的认定——院教学督导组认定,按百分制打分:所有督导成员对被评价教师的评价成绩总分除以督导成员人数的平均成绩作为该被评价人的该项评价最后认定成绩。
(五)其它教学相关评价
由被考核人个人申报、提交材料和考核小组审核认定。
此项得分=基础分50分+得分点累积得分;此项成绩满分100分。
得分点主要包含以下方面:
(1)教学材料
(I)试卷:试卷被检查出一处较大错误或者较多错误(3处以上)得-3分;(考核小组议定)
(II)毕业论文:
论文出题3道题(含3道)以下者得1分,出4道题至6道题者得2分,7道题以上者得3分;
指导1至3名学生论文者得1分;指导3至6名学生论文者得2分;指导7名学生论文以上者得3分。
每指导一篇优秀论文或者指导学生发表一篇论文得2分;
论文每被检查出一处较大错误或者较多错误(3处以上)得-3分;(考核小组议定)
(2) 教学成果与效果评价
(I)教学研究(质量工程)项目
国家级项目:由院教学质量考核小组审议直接认定优秀。
省级重大项目:立项20分(其中申报4分),结题20分,撤项-10分;省级重点项目:立项12分(其中申报4分);结题12分,撤项-8分;一般项目:立项8分(其中申报4分);结题8分,撤项-6分;
校级重大项目:立项10分(其中申报4分),结题10分,撤项-6分;重点项目:立项8分(其中申报4分);结题8分,撤项-4分;一般项目:立项6分(其中申报4分);结题6分,撤项-3分;
(II)双创项目指导教师得分
国家级项目:立项8分(其中申报3分),结题8分,撤项-6分;
省级项目:立项6分(其中申报3分),结题6分,撤项-3分;
(III)教学大纲修订得分
每修订一门课程:课程大纲的执笔人得基础分2分+本门课程的学分除以2;参加人得1分。
例如某老师执笔修订微积分课程,包含微积分1是3.5学分课程和微积分2是6学分课程,另外,该老师还参加了其它两门课程的修订,那么,该老师的课程大纲修订总得分为:
2+3.5/2+2+6/2+2=10.75分
(3)教学奖项(不包括指导学生获奖,但包括教学成果奖)
国际和国家级比赛:二等奖以上由院教学质量考核小组审议直接认定优秀,其它奖项由教学考核小组议定。
省级一等奖20分;二等奖12分;三等奖8分,参与者6分
校级一等奖10分;二等奖6分; 三等奖4分,参与者3分
以上各条一般仅限项目住持人得分,其它参与人由项目主持人根据项目参与度申报。每个项目所有参与人总得分不超过上述规定的分数。
(4)教研论文
每篇二类教研论文得20分,三类教研论文得10分。考核小组根据校相关办法认定论文级别。
(5) 教学活动(校内或者校外)(此项暂时本学年度不执行)
(六) 教学管理部门(院系部)评价:
(1) 对本院或者本校在教学等方面做出重大贡献者直接认定考核优秀;如在教学研究和教学竞赛方面在本学院范围内取得重大(国家级)突破者。
(2) 对本院或者本校在教学方面造成重大负面影响的直接认定考核不合格;如师德低下,或出现重大教学事故者(I级),当学年教学考核直接确定为不合格等;出现一般教学事故者(II级),当学年不得评为优秀。
(3)没有特殊原因,不配合学院的教学安排或者不愿承担学院的教学任务者,当学年不得评为优秀,经考核小组认定情节严重的,当学年教学质量考核直接认定考核不合格。此项考核小组审查,院党政联席会议通过认定。
(七) 考核领导小组主要根据所有被考核人教学质量总分排名确定本学年度的考核结果等级。
五、本办法为暂行办法,经数学与统计学院党政联席会议通过后实行,院教学质量考核小组负责组织实施和解释。
数学与统计学院
2023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