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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学生为本的理念;根据黄山学院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办法(修订)《2012版》的规定,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在2012版黄山学院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办法的基础上,制定数学与统计学院学生综合测评办法实施细则。
一、成立由分管学生工作领导、团总支负责人、辅导员组成的测评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我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的组织实施。
各班成立班级测评工作小组,工作小组由辅导员、班长、团支部书记、学习委员等和民主推选的学生代表组成(学生代表由班级各宿舍或两个宿舍推荐1名代表),具体承担本班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工作;班级测评工作小组成员名单报系院测评工作领导小组。每年10月底前完成对上一学年的素质综合测评工作。素质综合测评要在掌握学生具体考核记录材料的基础上,本着定性评价和定量测评相结合、过程测评与结果测评相结合、记录与评议相结合的原则进行。
测评程序为:个人自评→班级测评工作小组评议打分→公示初步结果→班级测评工作小组讨论修改→院系测评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学校核定。
二、思想道德素质100分=评议分(60%)+量化分(40%)。
思想道德素质评议后得分= 60+ X(X≤40)
评议分由班级测评工作小组根据学生平时表现,按五个二级指标充分评议后打分,详见《学生手册》80页。也可根据各班实际情况自定。
X量化加减分:
(一)加分
1、参加学校、院系组织的青年志愿服务活动、社会公益活动及班级特色活动每次分别+3分、2分、1分(加2,加1,另外一个没提到)。例如献爱心活动等等;
2、因见义勇为、拾金不昧、助人为乐校等先进事迹而受到校及以上通报表扬者(以正式行文为准)+10分;
3、参加无偿献血+2分(只计一次);
4、寝室卫生在校级、院部检查中评为优秀的(居前六的),寝室成员每次分别加2分、1分;教室卫生在校级、院部检查中评为优秀的,每人每次加1分,0.5分,加分不限次数,若学院检查时间和学校检查时间重复,以学校检查结果为主。校级检查不合格,每次-2,院里检查不合格或通报批评,每次-1分。
(二)减分
1、受到纪律处分的:留校察看、记过、严重警告、警告、分别-30、-20、-15、-10分;受到校、院部通报批评的分别-5、-3分;
2、无故不参加班会、团会等集体活动的,每次 -2分;
3、违反《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事实清楚,但尚未处分的,对照学校学生违纪处分实施细则中的有关规定,比照受纪律处分和通报批评情况进行减分:(未找到)
无故旷课者1次--1分;迟到、早退者,3次累计为旷课1学时,一学时—1分;
请假:无正当理由请假(如提前购买火车票等),一天按4学时计,0~8学时不扣分、9~24学时—1分、24学时以上—2分。但下列情况不扣分:因病有医院证明者、家中亲人病危者、嫡亲的兄弟姐妹结婚者(非亲生的不算)。不参加晚自习的同学每次—1分(正当理由除外);宿舍使用违章电器断电一次–1分(使用者)
4、在宿舍使用违章电器造成断电的同学,一次扣3分,且取消当学年评优评奖资格。
注:对于以上情况不累计减分,如对于因擅自离校而受到警告的同学,只按扣分高者扣分,不重复减分。
三、学业成绩
学年平均学分绩=∑(课程成绩×课程学分)/∑课程学分
注意:旷考、考试违纪和作弊的课程以0分计入学年平均学分绩,缓考课程以缓考时间计入当年的学年平均学分绩。从修课程不计算学分。
四、身心素质:身心素质100分=评议分(40%)+量化分(60%)。
身心素质评议后得分= < 40+ X(X≤60)
X量化加减分:
(一)加分
1、被评为学校军训先进个人,+5分;
2、早操早锻炼加分为:(出勤率×30)分;
3、参加学校组织的体育竞赛者+1分;获得竞赛前6名的分别+10、8、6、4、3、2分;获得一、二、三等奖的分别+10、7、5分,破校运动项目记录的另加4分(+10老版)。国家级、江南片、省级、院部的按校级分别乘以2.0、1.8、1.5、0.5的系数。
4、学校、院部体育代表队队员、队长,凡能坚持参加训练者,每学期+3分、+2分。(+2.+1老)
5、学院举办的体育节及运动会,参加者+0.5分,获得第一、二、三名者各+1.5分,第四、五、六名者+1分。
6、参加校级、院级讲座或报告会,一次加1.5、1分,可重复加分,但不超过3次,含3次。
注:同一活动项目加分就高原则只加一次。
(二)减分
1、早操早锻炼每缺勤一次-1分;(0.4老)
2、参加某一活动时,代签到者与被代签者,发现一次,各-5分;
3、对校、院系要求参加的文体等活动而不参加训练者,每次-2分(-1老);对被指定参加校级、院级讲座或报告等而不参加者,每次扣1.5分、1分
4、体育考核不达标者-5分(体育课免修者除外)。
五、实践与创新素质
实践与创新素质得分=X(X≤100)
X量化加分:
1、担任校、院部、班等各级学生干部满一学期者,视其工作表现,按以下规定加分,多项工作的学生干部加分不重复:
校学生会正、副主席,校社联会正、副主席,院部学生会主席,分团委(团总支)学生副书记,+8分(+1.5);
校学生会各部部长,校社联会各部部长,各学生社团会长、院部学生会副主席、团总支委员,学生党支部书记,班长,团支部书记, +6分(+1.0);
校学生工作助理,校学生会各部副部长,校社联会各部副部长,院部学生会正、副部长,院篮球队、排球队队长[未提到1]+5分(+1.0);
校、院部其他干部,学生社团干部、班委,团支委,学生党支部支委,+4分;(0.8)
院部学生工作助理+3分,寝室长,+2分。(小于等于0.6)
注:对于各校、社团及院部学生会干部必须要有聘书或证明方可进行加分,否则不予以加分。凡是任期不满一届,中途退出或被开除的情形,一律不加分。
2、参加寒暑假社会实践调查,并撰写调查报告(2000字以上交辅导员)的+2分,获得校一、二、三等奖者分别+10、8、6分,国家级、省级、院系级分别按校级加分乘以2.0、1.5、0.5的系数;
3、参加校级文艺演出者+2分,(0.5)参加校级职业生涯规划大赛、挑战杯大赛、演讲比赛、辩论赛、书法、美术、摄影、诗歌、知识竞赛、征文等文化艺术竞赛活动,获得前六名者分别+10、8、7、6、5、4分,获得一、二、三等奖者分别+10、7、5分,(新版只有获奖者0.6-1.0)国家级、省级、院部级活动加分分别按校级加分乘以2.0、1.5、0.5的系数(2.1-3.0,1.1-2.0,0.3-0.6);
代表院系参加校级大合唱比赛的,若未获奖,按照院级比赛一等奖加分;若获奖则按照相应等次加分,就高加一次。
注:同类型活动不论你参加的是校级或者系级的,不重复加分,以就高原则加分1次。在进行加分时注意自己获奖情况是属于校级还是院级,必须要有相应的证书证明,对于合唱团的同学,同一学年加分根据实际情况加分,名单由学院团总支学生会提供。
4、参加校级学术科技竞赛活动,获得前六名者的分别+12、10、9、8、7、6(+10,8,6,4,3,2)分,获得一、二、三等奖者分别+12、9、7(+10,7,5)分,国家级、省级、院系级分别按校级加分乘以2.0、1.5、0.5的系数;
5、参加学生科技小组,承担校大学生科研项目者,主持者+6分,参与者+3分;(需结题才加分)
6、论文以第一、二作者在正式出版刊物上发表的每篇+10、5(1.5,1.2)分(有CN刊号),以正式书号著书出版的作者+20分(3);
7、有发明创造获专利者+20分(3);
8、参加英语四级六级考试成绩:四级考试成绩×0.01分或六级考试成绩×0.02分(每学年均计分一次);
9、计算机省二、四级通过者分别+2、4分,NCRE考试二级、三级、四级通过者分别+4、6、10分,NIT模块考试每通过一个模块+5分;获得其它技能证书(驾驶证、师范生教师资格证不加分)比照计算机等级考试加分;
10、在学校宣传部、学生处、团委主办的报刊、网站发表300字以上的文章或通讯报道的每篇+2分(+1);在有正式刊号的报刊上发表300字以上的一般性文章,每篇+5分。(本小项总计不超过20分)(未找到)
注:本职工作范围内的不加分
六、综合素质
素质综合测评得分=思想道德素质×20%+学业成绩×60%+身心素质×10%+实践与创新素质×10%
七、本细则解释权归数学与统计学院综合测评工作领导小组
数学与统计学院
2017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