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学与统计学院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试行)

时间:2015-07-08   浏览:1030


 

根据2011版《黄山学院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办法(修订)》(以下简称《测评办法》),结合我院实际工作需要,特制订如下细则:

一、大学生科研项目加分方法:

根据《测评办法》第七章第十五条第5款和第九章第十八条之规定,无论是主持者,还是参与者,立项当年按照规定计分,在项目存续期间不再重复计分;科研项目在规定时间内结项,则在结项后的第一个学年主持者+3分,参与者+1分;不按规定时间结项的,逾期的第一个学年主持者-3分,参与者-1分;

参与教师教科研项目的,立项均+2分,以任务下达书和指导教师签字认可为准,其余不再另重复计分。

二、由校团委、校学生会组织的竞赛活动,按校级竞赛类计分;学生社团举办的比赛一律比照系级比赛计分(按照校级比赛计分方法减半);联合举办的竞赛以排名第一位的主办单位级别界定竞赛级别。

1、奖项名称多样化的,按奖项设置比照校级竞赛前6名或获得一、二、三等奖的计分方法计分,另设的单项奖获得者,如果在前6名或一二三等奖之列,再+1分;如属于独立奖项,则+4分;

2、荣誉性评比加分方法:校十佳青年、优秀青年、先进青年等大型荣誉性评比活动中,获得十佳荣誉称号的,一律+10分,入围或进入复选获得单项奖的+6分,参加者+3分。

三、集体类获奖项目的加分方法:

校级集体类项目,无论获奖与否,315人(含15)项目,参与者一律+2分;1530人(含50)项目,参与者一律+3分;50人以上的,参与者一律+4分。如获得前6名或一、二、三等奖,则在参与奖基础上每人再+2分,获得优秀奖或鼓励奖的,在参与奖基础上再+1分。

院级集体类项目加分,按照校级集体类项目计分后*0.5系数计算。

校级运动会,凡报名正式参赛者一律+1分,校级啦啦队队员+0.5分;运动会中按获得分数计分,每获得1+1分累计。

四、英语四六级加分方法:

根据《测评办法》第七章第十五条第10款之规定,四级考试在二年级按通过后的最高分计分1次,六级考试在三年级按通过后的最高分计分1次,计分方法按照学校规定,不重复计分。

五、校(二级学院)学生会干部参评“优秀学生干部”规定:

校(二级学院)学生会干部,与班级学生干部同等待遇参评“优秀学生干部”,根据个人素质综合分在班级的排名评选。

六、本细则自颁布之日起实施,由数学与统计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并报校学生处备案。未尽事宜,将根据实际操作情况再逐步调整完善。

                                    数学与统计学院

二〇一四年九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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