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学与统计学院关于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减分问题的调整说明在遵守《黄山学院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办法》和《数学与统计学院关于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办法的补充说明(试行)》的基础上,根据本院学生实际情况,作如下调整:
(一)使用高功率电器被查处的当事人取消其本学年的评优资格,所在宿舍其他成员综合测评总分每人扣0.5分。
(二)每学年因使用高功率电器被查处达到3次及以上的学生宿舍,该宿舍全体成员一律取消本学年的评优资格。
原《数学与统计学院关于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办法的补充说明(试行)》“关于减分问题”第一条条款取消。
本办法从2013年9月1日起试行。
数学与统计学院
2013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