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全文)

时间:2007-01-07   浏览:2123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普通高等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保障学生身心健康,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实现学校培养目标,依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在我校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研究生和本科、专科学生的管理。

第三条 学校要以培养人才为中心,坚持依法治校,严格管理与加强教育相结合,健全和完善管理制度,规范管理行为;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努力培养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第四条 学生秉承“团结、严谨、求实、创新”的校训,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确立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共同理想和坚定信念;应当树立爱国主义思想,具有团结统一、爱好和平、勤劳勇敢、自强不息的精神;应当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公民道德规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遵守学校管理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应当刻苦学习,勇于探索,积极实践,努力掌握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应当积极锻炼身体,具有健康体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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