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学与统计学院学生综合测评办法实施细则

时间:2018-07-18   浏览:796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学生为本的理念;根据黄山学院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办法(修订)《2012版》的规定,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在2012版黄山学院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办法的基础上,制定数学与统计学院学生综合测评办法实施细则。

一、成立由分管学生工作领导、团总支负责人、辅导员组成的测评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我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的组织实施。

各班成立班级测评工作小组,工作小组由辅导员、班长、团支部书记、学习委员等和民主推选的学生代表组成(学生代表由班级各宿舍或两个宿舍推荐1名代表),具体承担本班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工作;班级测评工作小组成员名单报系院测评工作领导小组。每年10月底前完成对上一学年的素质综合测评工作。素质综合测评要在掌握学生具体考核记录材料的基础上,本着定性评价和定量测评相结合、过程测评与结果测评相结合、记录与评议相结合的原则进行。

测评程序为:个人自评班级测评工作小组评议打分公示初步结果班级测评工作小组讨论修改院系测评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学校核定。

二、思想道德素质100=评议分(60%+量化分(40%)。

思想道德素质评议后得分= 60+ XX40

评议分由班级测评工作小组根据学生平时表现,按五个二级指标充分评议后打分,详见《学生手册》80页。也可根据各班实际情况自定。

X量化加减分:

(一)加分

1、参加学校、院系组织的青年志愿服务活动、社会公益活动及班级特色活动每次分别+3分、2分、1分(加2,加1,另外一个没提到)。例如献爱心活动等等;

2、因见义勇为、拾金不昧、助人为乐校等先进事迹而受到校及以上通报表扬者(以正式行文为准)+10分;

3、参加无偿献血+2(只计一次)

4、寝室卫生在校级、院部检查中评为优秀的(居前六的),寝室成员每次分别加2分、1分;教室卫生在校级、院部检查中评为优秀的,每人每次加1,0.5分,加分不限次数,若学院检查时间和学校检查时间重复,以学校检查结果为主。校级检查不合格,每次-2,院里检查不合格或通报批评,每次-1分。

(二)减分

1、受到纪律处分的:留校察看、记过、严重警告、警告、分别-30-20-15-10分;受到校、院部通报批评的分别-5-3分;

2、无故不参加班会、团会等集体活动的,每次 -2分;

3违反《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事实清楚,但尚未处分的,对照学校学生违纪处分实施细则中的有关规定,比照受纪律处分和通报批评情况进行减分:(未找到)

无故旷课者1--1分;迟到、早退者,3次累计为旷课1学时,一学时1分;

请假:无正当理由请假(如提前购买火车票等),一天按4学时计,08学时不扣分、924学时—1分、24学时以上—2分。但下列情况不扣分:因病有医院证明者、家中亲人病危者、嫡亲的兄弟姐妹结婚者(非亲生的不算)。不参加晚自习的同学每次—1分(正当理由除外);宿舍使用违章电器断电一次–1分(使用者)

4、在宿舍使用违章电器造成断电的同学,一次扣3分,且取消当学年评优评奖资格。

注:对于以上情况不累计减分,如对于因擅自离校而受到警告的同学,只按扣分高者扣分,不重复减分。

三、学业成绩

学年平均学分绩=∑(课程成绩×课程学分)/∑课程学分

注意:旷考、考试违纪和作弊的课程以0分计入学年平均学分绩,缓考课程以缓考时间计入当年的学年平均学分绩。从修课程不计算学分。

四、身心素质:身心素质100=评议分(40%+量化分(60%)。

身心素质评议后得分= < 40+ XX60

X量化加减分:

(一)加分

1、被评为学校军训先进个人,+5分;

2、早操早锻炼加分为:(出勤率×30)分;

3、参加学校组织的体育竞赛者+1分;获得竞赛前6名的分别+1086432分;获得一、二、三等奖的分别+1075分,破校运动项目记录的另加4分(+10老版)。国家级、江南片、省级、院部的按校级分别乘以2.01.81.50.5的系数。

4、学校、院部体育代表队队员、队长,凡能坚持参加训练者,每学期+3分、+2分。(+2.+1老)

5学院举办的体育节及运动会,参加者+0.5分,获得第一、二、三名者各+1.5分,第四、五、六名者+1分。

6、参加校级、院级讲座或报告会,一次加1.51分,可重复加分,但不超过3次,含3次。

注:同一活动项目加分就高原则只加一次。

(二)减分

1、早操早锻炼每缺勤一次-1分;(0.4老)

2、参加某一活动时,代签到者与被代签者,发现一次,各-5分;

3、对校、院系要求参加的文体等活动而不参加训练者,每次-2分(-1老);对被指定参加校级、院级讲座或报告等而不参加者,每次扣1.5分、1

4、体育考核不达标者-5分(体育课免修者除外)。

五、实践与创新素质

实践与创新素质得分=XX100

X量化加分:

1、担任校、院部、班等各级学生干部满一学期者,视其工作表现,按以下规定加分,多项工作的学生干部加分不重复:

校学生会正、副主席,校社联会正、副主席,院部学生会主席,分团委(团总支)学生副书记,+8分(+1.5

校学生会各部部长,校社联会各部部长,各学生社团会长、院部学生会副主席、团总支委员,学生党支部书记,班长,团支部书记, +6分(+1.0

校学生工作助理,校学生会各部副部长,校社联会各部副部长,院部学生会正、副部长,院篮球队、排球队队长[未提到1]+5分(+1.0

校、院部其他干部,学生社团干部、班委,团支委,学生党支部支委,+4分;(0.8

院部学生工作助理+3分,寝室长,+2分。(小于等于0.6

注:对于各校、社团及院部学生会干部必须要有聘书或证明方可进行加分,否则不予以加分。凡是任期不满一届,中途退出或被开除的情形,一律不加分。

2、参加寒暑假社会实践调查,并撰写调查报告(2000字以上交辅导员)的+2分,获得校一、二、三等奖者分别+1086分,国家级、省级、院系级分别按校级加分乘以2.01.50.5的系数;

3、参加校级文艺演出者+2分,(0.5参加校级职业生涯规划大赛、挑战杯大赛、演讲比赛、辩论赛、书法、美术、摄影、诗歌、知识竞赛、征文等文化艺术竞赛活动,获得前六名者分别+1087654分,获得一、二、三等奖者分别+1075分,(新版只有获奖者0.6-1.0国家级、省级、院部级活动加分分别按校级加分乘以2.01.50.5的系数2.1-3.0,1.1-2.00.3-0.6);

代表院系参加校级大合唱比赛的,若未获奖,按照院级比赛一等奖加分;若获奖则按照相应等次加分,就高加一次。

注:同类型活动不论你参加的是校级或者系级的,不重复加分,以就高原则加分1次。在进行加分时注意自己获奖情况是属于校级还是院级,必须要有相应的证书证明,对于合唱团的同学,同一学年加分根据实际情况加分,名单由学院团总支学生会提供。

4、参加校级学术科技竞赛活动,获得前六名者的分别+12109876+1086432分,获得一、二、三等奖者分别+1297+1075分,国家级、省级、院系级分别按校级加分乘以2.01.50.5的系数;

5、参加学生科技小组,承担校大学生科研项目者,主持者+6分,参与者+3分;(需结题才加分)

6、论文以第一、二作者在正式出版刊物上发表的每篇+1051.51.2分(有CN刊号),以正式书号著书出版的作者+20分(3

7、有发明创造获专利者+20分(3

8、参加英语四级六级考试成绩:四级考试成绩×0.01分或六级考试成绩×0.02分(每学年均计分一次);

9、计算机省二、四级通过者分别+24分,NCRE考试二级、三级、四级通过者分别+4610分,NIT模块考试每通过一个模块+5分;获得其它技能证书(驾驶证、师范生教师资格证不加分)比照计算机等级考试加分;

10、在学校宣传部、学生处、团委主办的报刊、网站发表300字以上的文章或通讯报道的每篇+2分(+1在有正式刊号的报刊上发表300字以上的一般性文章,每篇+5分。(本小项总计不超过20分)(未找到)

注:本职工作范围内的不加分

六、综合素质

素质综合测评得分=思想道德素质×20%+学业成绩×60%+身心素质×10%+实践与创新素质×10%

七、本细则解释权归数学与统计学院综合测评工作领导小组

  

  

数学与统计学院

20175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