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黄山学院数学与统计学院总支部委员会会议议事规则

时间:2024-09-18   浏览:162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学院党总支全面从严治党和办学治院中的作用,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共安徽省委关于<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的实施办法《高校党建工作重点任务》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学院党总支在学校党委领导下负责学院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保证、监督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及学校各项决定规章制度在本单位的贯彻执行在学院发挥战斗堡垒作用。

第三条  学院党总支通过学院党总支会议对学院党的工作重要事项实施决策有关党的建设党员队伍建设干部推荐和提

(本学院内设各职能科室所属研究所和科研中心等负责人任免调整等工作由学院党组织会议研究决定涉及办学方向教师队伍建设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等重大事项应由学院党总支先研究再提交党政联席会议决定学院党组织在教师引进课程建设教材选用学术活动等重大问题上要把好政治关,坚持正确的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学院党总支要支持院长在其职责范围内开展工作保证本单位教学科研和行政管理等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四条  学院党总支会议应每月召开一到二次遇有重要情况可随时召开会议由书记主持书记不能参加会议的,可以委托学院党总支副书记召集并主持。

第五条  参加会议人员为党总支委员,党外行政负责同志列席会议,其他列席人员,由书记根据会议内容和党内监督要求确定。

第二章   议事范围

第六条  议事范围主要包括:

(一学习、宣传和贯彻执行党和国家路线、方针、政策以及省委、省委教育工委、学校党委的重要决策和决定,部署安排上级党组织下达的各项重要任务。

(二讨论决定学院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保密以及安全稳定等工作。

(三切实加强党组织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制度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研究决定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和反腐倡廉要求各项重要举措,推动党总支主体责任和领导班子成员“一岗双责”的落实。

(四)讨论党总支年度工作计划、工作总结,以学院党总支名义上报和下发的重要文件、报告、通知等。

(五根据干部管理权限,讨论、推荐、决定干部任(聘用工作。

(六学院办学方向、教师队伍建设、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等重大事项。

(七研究决定党员发展、教育、管理服务及分党校相关事项;研究讨论党内奖惩及评先评优等事项。

(八)讨论决定党支部的设置及党支部组成。

(九讨论决定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等群团组织方面的工作。

(十其他需要由党总支研究决定的重要问题和工作事项。

第三章  议事程序

第七条  议题确定

(一会议议题由学院领导提出,书记综合考虑确定。重要议题确定前,应听取院长意见。临时动议的议题,不列入会议议程。

(二会议召开之前要做好准备工作,凡提交总支会议讨论的议题,汇报人应事先做好充分准备。经确定的上会议题和有关材料一般应提前告知和送达参会人员,参会人员应做好充分的议事准备。

第八条  会前酝酿

党总支讨论决定重要事项之前,应当进行充分的酝酿。需要进行民主协商的,讨论决定前应向学院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代表人士通报情况,征求意见。

第九条  议事程序

每个议题先由议题提出人简明扼要报告情况和方案,相关人员补充说明;参会人员展开讨论发表意见,学院总支书记归纳讨论情况,提出综合意见。会议要充分发扬民主,安排足够的时间进行讨论,保证参会人员畅所欲言、充分发表意见。

第十条  会议表决

对表决事项,可根据讨论事项的不同内容,分别采取口头、举手或投票方式,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以赞成票超过应到会委员的半数为通过,最后由主持人对议题作出明确结论。未到会委员的书面意见不计入票数。对意见分歧较大议题,应当暂缓作出决定,在进一步调查研究、论证和交换意见的基础上再决定,必要时可向学校党委请示。

第十一条  会后事务

(一对未能出席会议的成员,会后由主持人向其通报有关会议情况及决定,也可由会议秘书送阅会议记录。

(二会议形成会议纪要,书记签发、存档。会议纪要的撰写应尽可能清楚、全面,不仅要体现议决事项,而且要体现议决内容。要大力推进信息公开和办事公开,要及时通过电子政务公开发布,接受广大师生员工的监督。原始记录要专人保管,存档备查。

第四章  议事纪律

第十二条  会议实行民主集中制个人或少数人无权决学院党建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第十三条  会议实行书记末位表态制度。书记必须在充分听取委员和列席人员意见后再表明自己意见,根据大多数出席会议人员意见,作出结论;会议决定多个事项的,应逐项表决。

第十会议

应到二时一般不举行会议确因病因事或其他特殊原因无法参会的应提前向党总支书记请假。不能出席会议的成员,对会议议题如有意见和议,可在会前以书面形式提出。

第十五条  议事时凡涉及到参会人员本人及其亲属等问题时,本人应主动回避。会议要求保密的事项,须严格保密违者将追究责任。

第五章  议定事项的执行和反馈

第十六条  学院党总支委员必须自觉维护党总支权威,执行会议决定。学院党总支员个人对集体作出的决定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保留意见,也可以向学校党委报告。

第十七条  会议形成的决议、决定,由学院党总支书记负责检查、督办。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九条  本规则由数学与统计学院党总支负责解释。


数学与统计学院党总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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