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学院院(系)级单位党组织建设标准(试行)

时间:2018-07-18   浏览:1053


一、总则

1.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及《安徽省学校系统基层党组织建设标准(试行)》,制定本标准。

2. 本标准适用于党组织关系在黄山学院的院(系)级单位党组织。

二、党的组织设置

3. 基本设置形式:院(系)级单位经学校党委批准,党员人数50人以下的设立直属党支部或党总支;党员人数超过50人、不足100人的设立党总支;党员人数达100人以上的设立党委。

4. 设置调整:院(系)级单位党组织每学年对所属党支部设置情况进行1次摸底,做到设置规范、调整及时。

5. 纪检机构:设立党委的院(系)级单位设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或纪律检查委员;设立党总支(直属党支部)的院(系)级单位,一般在党的委员会中设纪律检查委员。

6. 群团组织:院(系)级单位党组织领导本单位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等群团组织工作,做好统一战线工作,健全组织体系、完善工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

三、班子队伍建设

7. 班子职数:直属党支部委员会一般设委员3-5人、设书记1人,党员数不足7人的,可只设书记1人;总支部委员会一般设委员5-7人、设书记1人,副书记1人;基层委员会一般设委员5-9人、设书记1人,副书记1-2人。

8. 班子任期:院(系)级单位党组织每届任期3年或4年。院(系)级单位设立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其任期与同级党组织任期一致。期满按时换届,严格执行基层党组织换届情况定期报告制度。

9. 骨干队伍:院(系)级党组织书记符合党性强、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好、组织管理能力强等要求。以专职人员为骨干、专兼职干部相结合的党务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队伍健全。选优配强基层党支部书记。

10. 自身建设:班子思想政治、履职能力、工作作风、廉洁自律制度健全,落实中心组学习制度,每月至少开展1次中心组理论学习。党组织书记和班子成员每年集中培训不少于1次。严格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和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

四、党员教育管理

11. 发展党员工作:贯彻落实学校党员发展计划,发展党员工作坚持标准、规范程序、保证质量,入党积极分子人数与发展对象人数之比一般不低于3:1。重视发展优秀青年教师、学科带头人入党。每半年开展1次党员发展工作检查,及时纠正存在的倾向性问题。

12. 党员教育培训:落实学校党员教育培训计划,制定本单位党员教育培训计划,党员每年集中学习培训时间,一般不少于32学时。基层党支部书记和班子成员每年集中学习培训时间不少于56学时,至少参加1次集中培训。充分发挥分党校的教育培训功能,落实党员集中教育培训要求。注重运用共产党员网、安徽先锋网或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站点开展党员教育,共产党员微信易信和安徽先锋网微信党员订阅率不低于60%、党组织负责人订阅率不低于90%。突出党性教育,加强师德师风和学风建设,经常性教育有措施,集中培训有记录。

13. 党费收缴管理:配合有关部门核定党员交纳党费具体数额,督促指导基层党支部和党员自觉按时足额交纳党费。及时公布党费收缴情况,每年1月、7月,通过党内文件、党务公开栏、校园内网等形式,分别向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公布1次收缴情况,并报学校党委组织部门备案。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党费使用符合相关规定。

14. 组织关系管理:配合学校党委组织部门,每年6月做好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留、转工作,每年9月对党员组织关系进行1次集中排查。党员组织关系、入党积极分子接续培养转接工作规范,积极推进党员组织关系网上转接。

15. 流动党员管理:每学期开展1次流入、流出党员情况排查,积极开展流动党员网上登记,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双重管理”措施落实到位。

16. 党内激励关怀:动态建立困难党员台账,经常开展关怀帮扶活动,定期走访慰问生活困难党员和老党员。按照学校要求,做好党内表彰活动有关工作。

五、党内组织生活

17. 民主生活会: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每年至少召开1次班子成员民主生活会,会议召开情况及时通报。

18. 双重组织生活: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班子成员执行双重组织生活制度。

19.指导党内组织生活:督促检查所属党支部执行“三会一课”、“党员活动日”情况。落实学校党委部署,指导党支部开展民主评议党员、组织生活会等工作,基层组织生活正常。院(系)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班子成员每年至少到所在支部或联系支部讲1次党课,党组织书记、院长(系主任)每学期至少为学生讲1次思想政治理论课。

20. 组织生活创新:紧密结合单位实际和党员群体特点,注重运用“两微一端”等信息化手段,采取“微党课”、网上组织生活等形式,不断提高组织生活的吸引力和实效性。

六、作用发挥途径

21. 突出思想政治工作开展党组织活动: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把思想政治工作贯穿于教育教学全过程。将思想政治要求纳入教师日常管理,坚持学术研究无禁区、课堂讲授有纪律。建立常态化的政治理论学习制度,每月至少组织1次教职工政治学习。

22. 围绕教职工党员特点开展党组织活动:党组织活动与学科建设、教学科研、日常管理等工作相互促进。广泛开展“争做‘四有’好干部、‘四有’好老师、争创党员示范岗”活动。

23. 贴近学生党员实际开展党组织活动:党组织活动与专业学习、志愿服务、社会实践、就业创业等工作相互促进。校地合作扶贫项目有效落实,暑期“三下乡”社会实践活动、深入基层送管理送技术活动等有计划、有举措。广泛开展“争做‘四有’好学生、争创党员示范岗”活动。

24. 创新党组织党员发挥作用载体:落实“共驻共建”、“在职党员进社区”、认领志愿服务岗位、“青春建功在基层、携手共筑中国梦”等活动,活动有计划、有记录。立足实际,创新活动载体形式、丰富内容、深化内涵,选树一批先进基层党组织和优秀共产党员。

七、工作运行机制

25. 民主议事机制:院(系)级单位党政联席会议等议事规则健全落实,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通过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和决定本单位重要事项。党务公开制度健全规范,党员参与党内事务渠道通畅,党员民主权利有效落实。

26.协调运行机制:领导班子成员分工合理,职责明确,党政领导定期沟通制度落实到位。师生员工参与民主管理和监督的工作机制健全。

27. 责任落实机制:党员领导干部联系党支部制度健全完善,党组织目标管理制度落实到位,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会议、党政联席会议决定事项督办制度落实到位。每年开展1次基层党支部书记抓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

28. 联系服务机制:主题实践、服务承诺、结对帮扶、走访慰问等活动广泛开展。领导干部定期深入教学、科研、管理、学生工作等一线走访调研。

八、基本工作保障

29. 机构人员保障:党委(党总支)配备必要的专兼职党务工作人员,专兼职组织员的工作覆盖所属各党支部。

30. 场所保障:建有固定的党员活动室,提倡一室多用,学生党支部有必要的活动场所。使用学校统一的活动场所标识、制度。党组织标牌悬挂在醒目位置;室内上墙制度简明规范,一般为组织架构、岗位职责、党内生活等基本制度;党务公开栏设置规范,公开内容简单明了、党内信息公布及时。有条件的院(系)级单位党组织,可配备党员电教远教设备,开通全国党员管理信息系统终端。

31. 经费保障:学校划拨的党建工作专项经费专款专用,党费使用向基层党支部倾斜。严格执行学校财务管理有关制度,经费管理使用规范。

32. 工作台账:党政联席会议、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会议和工作记录台账资料记录完备。院(系)级单位党组织、所属党支部的年度工作计划、年终工作总结、特色工作等台账资料健全完善。党员花名册、组织机构图、党费收缴、组织关系转接等台账资料建立完备。

九、附则

33. 本标准由中共黄山学院委员会委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